2011年8月23日 星期二

823高院判李慶安雙重國籍詐領案無罪


[2010年時台北地方法院依詐欺罪判李慶安2年,且無緩刑。然而2010年823這天高院改判李慶安雙重國籍詐領逾億元薪資案,卻是無罪開釋。李慶安透過律師表達感謝『公正客觀的判決,還她清白』云云,這樣的判決,有意外嗎?]

[沒帳號也可匿名推]
分享
823高院判李慶安雙重國籍詐領案無罪

2008年3月時,多位DPP台北市議員向台北地檢署遞狀,控告李慶安有雙重國籍,涉偽造文書及貪污,台北地檢署2009年9月起訴李慶安,指李慶安擔任1屆台北市議員及3屆立委期間,故意隱瞞美國國籍身份,詐領薪資新台幣1億餘元。然而在當初起訴之際,筆者就在前文「李慶安會脫困?阿扁也能?」指出:

檢方起訴的條文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第339條第1項「普通詐欺取財罪」嫌』,而不是「貪污治罪條例」的條文,這樣的起訴是否有玄機,令人關注。據檢方指出『李慶安具有美國國籍,應「自始當然確定無效」而不具公職人員身分,自非貪污治罪條例所規範對象,並不構成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

雖然後來2010年一審時,被判兩年,且無緩刑。然而所謂「一審重判,二審輕判,三審豬腳麵線」,在2011年823高等法院二審的判決可就逆轉了。筆者當初所擔心的,所謂『無罪開釋的可能也不是沒有』,果然成真。李慶安還真的被判刑無罪,安啦!


所謂『公職身分一開始就無效,不構成貪污』,一開始就排除以貪污罪起訴的可能,再以詐欺起訴,這跟當年侯寬仁以「詐欺罪」的方式起訴馬騜的市長特別費,是否有異曲同工之妙?


而此案如果在與陳致中求處3個月徒刑被拔掉高雄市議員位子的相比較,誰敢說這有合乎比例原則?沒有兩套標準?兩個案件宣判的時間這麼接近,要說這沒有任何政治算計?誰會相信?不就是要想激怒人民?再次操作藍綠對立?順便在替自稱「綠卡自動失效」的This Man鋪陳以後的種種?


噗友sweetai168也表示:
『許水德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中國黨檢司官只為中國黨服務,只要是高級人殺人放火A錢貪污等骯髒窩齪事情,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如果台灣人,就無事變小,小事變大,再派特偵組脅迫辜仲諒杜麗雯類的關係人栽贓,送進大牢修理,讓台灣人家破人亡,江國慶就是一個血淋淋的例子,檢司官遭天譴』

李慶安案讓人太容易聯想到馬騜,剛好有個罕見漢字,即:「馬+安」=

為馬鞍「鞍」的異體字!看來此二人還真是命運與共?

PS. 原來審判長是李英勇,下圖為噗友提供。那李英勇是誰?就是審理3歲童哭喊「不要」仍遭性侵案稱未違意願的可惡法官之一!


延展閱讀




free counters
Free counters

voicexml
voicexml






請複製上方的貼紙語法,貼到您的部落格來串連『我要看電影"Formosa Betrayed"』個活動!

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以前常常有一群人出來說不知道怎麼教小孩,現在安安靜靜,都知道要怎麼教了嗎?有血統證明書,就不用教了,做什麼都對....

Related Posts Plugin for WordPress, Blogger...

counter since 1. Mar. 2010

Spieler搜尋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