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時台北地方法院依詐欺罪判李慶安2年,且無緩刑。然而2010年823這天高院改判李慶安雙重國籍詐領逾億元薪資案,卻是無罪開釋。李慶安透過律師表達感謝『公正客觀的判決,還她清白』云云,這樣的判決,有意外嗎?]
[沒帳號也可匿名推]
分享
823高院判李慶安雙重國籍詐領案無罪
2008年3月時,多位DPP台北市議員向台北地檢署遞狀,控告李慶安有雙重國籍,涉偽造文書及貪污,台北地檢署2009年9月起訴李慶安,指李慶安擔任1屆台北市議員及3屆立委期間,故意隱瞞美國國籍身份,詐領薪資新台幣1億餘元。然而在當初起訴之際,筆者就在前文「李慶安會脫困?阿扁也能?」指出:
檢方起訴的條文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第339條第1項「普通詐欺取財罪」嫌』,而不是「貪污治罪條例」的條文,這樣的起訴是否有玄機,令人關注。據檢方指出『李慶安具有美國國籍,應「自始當然確定無效」而不具公職人員身分,自非貪污治罪條例所規範對象,並不構成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
雖然後來2010年一審時,被判兩年,且無緩刑。然而所謂「一審重判,二審輕判,三審豬腳麵線」,在2011年823高等法院二審的判決可就逆轉了。筆者當初所擔心的,所謂『無罪開釋的可能也不是沒有』,果然成真。李慶安還真的被判刑無罪,安啦!
所謂『公職身分一開始就無效,不構成貪污』,一開始就排除以貪污罪起訴的可能,再以詐欺起訴,這跟當年侯寬仁以「詐欺罪」的方式起訴馬騜的市長特別費,是否有異曲同工之妙?
而此案如果在與陳致中求處3個月徒刑被拔掉高雄市議員位子的相比較,誰敢說這有合乎比例原則?沒有兩套標準?兩個案件宣判的時間這麼接近,要說這沒有任何政治算計?誰會相信?不就是要想激怒人民?再次操作藍綠對立?順便在替自稱「綠卡自動失效」的This Man鋪陳以後的種種?
噗友sweetai168也表示:
『許水德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中國黨檢司官只為中國黨服務,只要是高級人殺人放火A錢貪污等骯髒窩齪事情,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如果台灣人,就無事變小,小事變大,再派特偵組脅迫辜仲諒杜麗雯類的關係人栽贓,送進大牢修理,讓台灣人家破人亡,江國慶就是一個血淋淋的例子,檢司官遭天譴』
李慶安案讓人太容易聯想到馬騜,剛好有個罕見漢字,即:「馬+安」=
為馬鞍「鞍」的異體字!看來此二人還真是命運與共?
PS. 原來審判長是李英勇,下圖為噗友提供。那李英勇是誰?就是審理3歲童哭喊「不要」仍遭性侵案稱未違意願的可惡法官之一!
延展閱讀
Free counters

2011年8月23日 星期二
823高院判李慶安雙重國籍詐領案無罪
請複製上方的貼紙語法,貼到您的部落格來串連『我要看電影"Formosa Betrayed"』個活動!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Spieler搜尋
熱門文章
-
『 馬ㄈㄣ ˋ 館』要擺什麼才好? 『 馬ㄈㄣ ˋ 館』要起,這是筆者看電視、讀報紙才知道的。 531 的自由時報頭條就提到 『苗栗縣府打算大手筆投入五千萬蓋「馬英九ㄈㄣ ˋ 鬥館」,地點就在馬家庄附近,縣長劉政鴻明天下午將會勘預定地。五千萬元經費包括五百坪民地的...
-
從一部「減稅」的廣告與 Gini 係數談起 ... 最近在電視上,老有一部要「減稅」的電視廣告, 播了好幾天,也不知道是什麼單位托播的,筆者一時手癢, Google 一下, key 上關鍵字「減稅」,就發現聯晚 814 的報導『 工總拚減稅 拍廣告遊說 』什麼『 美...
-
[兩個50元硬幣,一真一偽,你會分辨嗎?圖取自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oct/19/today-center2.htm] > [沒帳號也可匿名推] 分享 12枚金幣有一不知或輕或重偽幣之解 部落格上政論文寫多了,除了政...
-
改加生質柴油就環保了嗎? 高油價的時帶來臨了,連未上任的國民黨籍的準總統馬英九也宣佈,將開徵能源稅,這項重大宣示,算是台灣環保政策的突破,能從唯經濟的國民黨重要領導人說出,差點破眼鏡。這是否會嚴重衝擊經濟、影響民生,有待觀察。
-
[馬丁·尼莫拉Martin Niemöller為德國著名神學家,起初他還對納粹有正面觀感,隨著時間的演進,反對納粹對教會的不當影響,也多次發表納粹所不見容的言論,成為反納粹的代表,1937年就被關入集中營,在1945年送往處死的途中,被美軍解放,保住一命!在馬政權起訴李登輝的63...
-
[在1217總統辯論會第二場,馬騜提到了孫運璿、李國鼎等人,此二人在深藍馬騜眼裡可是聖人。當年孫運璿在小蔣當總統時當行政院長,因腦溢血而一度病危,喪失接班機會。而李國鼎上任經濟部長的次年1966年,曾因「 東亞紡織公司貸款案 」,被監察院提出彈劾,如果當年KMT蔣政權也如同今天K...
-
台灣也曾叫過台灣民主國,那種以「永清」為年號的,又有什麼用? 當初在修選罷、公投法時,時力的黃老師是主張只要相對多數即可,柯總召不同意,還繼續543。 後來弄出這種25%的門檻。而宋楚魚主張1/3,這個數字經過幾次罷免、公投的實務驗證,應該是合理的。不會讓大選相對少數的有機會惡搞...

1 則留言:
以前常常有一群人出來說不知道怎麼教小孩,現在安安靜靜,都知道要怎麼教了嗎?有血統證明書,就不用教了,做什麼都對....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