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3當日高院判李慶安雙重國籍詐領逾億元薪資案無罪開釋。據自由時報導『合議庭認為中選會、北市議會和立法院,未對李慶安有無外國籍一事,盡查明的審查義務,指責意味濃厚』,而這審判長是誰,就是李英勇,李英勇何人也?就是2010年間,蘋果日報所報導『吳進義拿吸管、眼鏡架、手指性侵三歲女童,女童哭喊「不要!」一、二審都認定違反女童意願重判,最高法院竟以無法證明違反女童意願為由,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的法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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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李慶安無罪的審判長李英勇,就是審理性侵3歲童案稱『未違意願』的恐龍法官之一!
小時作文課時,特別是寫敘述文時,老師總是說要把「人事時地物」都寫進來。然而823看到高院宣判李慶安無罪,就心中有個疑問,到底是誰判的?是哪些法官?這些法官過去又判過什麼案子?
誰判的?目前知道審判長是李英勇,感謝噗友手癢大大的擷圖!
李英勇法官過去審理過什麼案子?Google一下真是不得了。
找到相關的電子報報導。
蘋果:「連署炒法官27萬人怒吼」2010年 09月01日
蘋果:「可惡 法官又稱未違意願 3歲童哭喊「不要」 仍遭性侵」2010年 09月01日
最高法院這次由審判長邵燕玲、法官李伯道、孫增同、李英勇與施俊堯五人做出判決指:「…違反意願的方法,須以客觀事實為限,若僅利用未滿十四歲幼女懵懂不解人事,可聽任擺佈的機會予以性交,實際上未違反意願,只能成立對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罪。」並強調:「(六歲)女童的證詞、驗傷診斷書均無法證明被告有違反女童意願。」
3歲女童被性侵哭喊「不要」,施俊堯、李英勇等法官竟認無法證明違反女童意願。
自由:「最高院人事案 李英勇過關」2011-6-23
有司法院官員私下表示,當初有爭議的性侵女童案判決中,李只是陪席法官之一,不負責該案主要的審判工作,外界不宜以異樣眼光看這件人事案,另有人審委員表示,李辦案認真、操守良好,適合升任最高法院。
另外合議庭中的受命法官崔玲琦、陪席法官白光華,有人似乎想藉「不要獵巫」之說來「河蟹」掉李慶安案,不過「非死不可」上,已經有相關的活動『反對荒唐判決,抗議李慶安雙重國籍案2年變無罪,恐龍法官踹共』,有興趣的,就點進去按按大拇指(http://www.facebook.com/convict.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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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核家園|小灰蝶 says
Traitor1974 says The Bitch and the Bastard
阿扁無罪 小英動算│pee says 幹!
阿扁無罪 小英動算│pee says 這個陳恆寬辭法官了沒?!
longinchung says 這是一定要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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