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8日 星期六

91歲納粹幫凶判五年,那陳肇敏等9人呢?


[現年91歲的納粹幫凶John Demjanjuk(德米揚魯克)服役於德國SS的證件(取於德文版wiki)。雖然事隔六十多年,5月12日還是被德國慕尼黑法院裁決,因參與謀害28萬猶太人判刑5年!證件上顯示他年清十的身高為175cm,臉型橢圓,髮色為深褐色,眼睛為灰色,身上明顯特徵為有疤(何處有?沒照到)。他出生於烏克蘭,在二次大戰時1940年被蘇聯紅軍徵招入伍,1942年被德軍俘虜,後來就換邊替納粹德國SS服役,被派到波蘭索比波爾納粹集中營做警衛。據大紀元報導「他被指控,1943年參與了16起大規模的屠殺猶太人的行動,把猶太人趕入毒氣室,致使2萬8060人喪生」!慕尼黑法院有因為「過了追訴期」而放過這廝垂垂老矣的納粹小警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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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歲納粹幫凶判五年,那陳肇敏等9人呢?

涉及江國慶冤案的陳肇敏等九人軍官,因「過了追訴期」,全部不起訴,台灣人民會這種判決吞下去嗎?就算陳肇敏等人的獎金、獎章全追回又如何?要國賠江國慶家屬九千多萬,這個錢難道還是全體納稅人共同負擔?那陳肇敏等九人一毛都不用出?還繼續照領18趴?


這個國家還有公理正義可言?還有人權法治可言?為了升官,為了「破案」擺脫升官途中的絆腳石,可以不擇手段枉殺一人?可以用盡手段刑求批供?這是什麼野蠻社會?二二八時柯遠芬曾說:「寧可枉殺九十九個,衹要殺死一個真的就可以」,難道這也是陳肇敏等九人的邏輯?江國慶冤案難道就跟二二八大屠殺血案一樣,都成了「沒有加害者」的案子?


看看德國是怎麼處理91歲的納粹幫凶?1945年二次大戰結束至今都66年了,德國法院有放過那個驅趕猶太人進入毒氣室的納粹小警衛嗎?那個91歲的前SS警衛,不是也可以說,「事情都過這麼久,早就過了法律追訴期,要往前看,不要一直活在過去的悲情」?66年過了,哪有什麼追訴期不追訴期的,一樣還不是照樣判刑五年。


要台灣會開始學習猶太人、德國人面對自己的歷史,也許會很困難,還有人學舌扯言Vergangenheitsbewältigung(嘗試著分析、消化理解以及生活學習著面對過去,尤其是種族滅絕大屠殺),一不小心,還會被騙去!然而如果連江國慶冤案都無法處理,陳肇敏等九人還繼續照領18趴,還談什麼轉型正義?或許在這塑化劑DEHP橫流的社會中,直挺挺地伸張正義是有困難的?那要用什麼獨特的處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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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被殺,台灣人賠償?教唆偽證,現在才查? 大話新聞 2011.05.27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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