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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淑君的事還在進行中,就有兩個目前在暨南大學的中國交換學生,在臉書facebook上留下非常不堪的的話,什麼『豬狗不如台灣人』、『怪不得9比0呢,加了增強貼片,還好意思說』這種話都PO在網路上,網友們進行人肉搜尋,果然就找到。圖取於臉書上的活動「人肉搜索426"王抒文&Spancer 王一丹"~這兩個不知羞恥的小姐~又出現了~內容更令人生氣~大家快幫忙把她趕出台灣~支持楊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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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上侮辱台灣人「豬狗不如」,這二廝中國學生該當何罪?
如果照馬政權開放中國學生的進程,很快就有大批中國學生來台,即使目前還沒開放,各大專院校,可是用如交換學生,或是各種可能的合作計畫的名目,早就有中國學生在台灣修課。如果這些中國學生可能領取各種渴得獎助學金,認真讀書,低調過生活,可能還不太會引起別人的注意。但是要學起東京影展上江平,處處跟台灣人開槓,馬政權可能有能耐吞下去,但是年少氣盛的台灣學生可能忍得下去嗎?
除了少數「愛」阿扁人士媒體,還在關注某人有無嫖妓一事外,大部分的國人都在關注楊淑君在亞運跆拳道賽事中資格被「作掉」一事,談到趙磊用盡手段,造就亞運冠軍吳靜鈺,還真是令人開眼。台灣學生關心此事,來台灣的中國交換學生也關心,關心歸關心,需要因為愛國台灣學生寫道「台灣國加油,楊淑君加油」,中國學生就要在臉書上大罵台灣人「豬狗不如台灣人」?這種行徑,根本就對全體台灣人的公然侮辱!
除了侮辱,還自詡其「中國文化」、「中國簡體字」的優越性,原來馬騜曾言的「識正書簡」,就是要替這樣的中國學生來台量身訂作的?這兩位中國交換學生有沒有拿到台灣納稅錢的補助?或是所謂校務基金的贊助?在台灣的土地對台灣人如此說三道四,除了馬政權官員、傾中教師外,誰會歡迎呢?
在臉書上罵人「豬狗不如」,這可能是涉嫌公然侮辱罪。看看刑法309條的部份條文: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構成要件 一、客觀構成要件:(一)公然:不特定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不以實際上果已共見共聞為必要,但必在事實上有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 。
主觀要件 行為人公然侮辱他人時,並不具損害他人名譽之意圖,且其公然侮辱行為也不損及他人之名譽,只要行為人具有公然侮辱故意,而為本罪之行為,即可構成本罪。
值得注意的,公然侮辱屬告訴乃論之罪,不是公訴罪,要有人去告才會成立的。這兩個中國交換學生享受到言論自由,是不是也該認識一下台灣的法律?不然用台灣的言論自由來公然侮辱台灣人,也不知道有沒有享受到台灣納稅人錢的補助?
台灣已經有范蘭欽之流的,那還不夠嗎?還要歡迎這種中國憤青來台就學?看看這廝所寫的,一點都不冤枉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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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9楊淑君失格 中國學生臉書嗆台灣人豬狗不如TVBSN http://www.youtube.com/watch?v=L1K3S24pPak]
1 則留言:
天啊..這群真是文化革命下的敗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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