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5日 星期五

二次金改周占春判無罪,扁維拉繼續救援?[Abian]


[曾經重判趙建銘台開案的法官周占春,在2010年11月5日一審宣判藍營名嘴口中「貪腐幾百億」的二次金改案,阿扁等「前第一家庭成員、國泰金副董座蔡鎮宇、前元大集團總裁馬志玲和兒子馬維建及馬維辰、前開發金控總經理辜仲瑩等金控業者共21人,統統獲判無罪」。消息傳來,眾藍色名嘴,大概氣歪了,這一天ZIQQ的收視率收視率大概會顯著地提高。而周占春法官也成了眾名嘴噴口水的對象,由此看來,被小英主席譏為「窮途末路」的選前11月21日挺郝大遊行,似乎又找到要「阿扁下台」的著力點!藍營玩了幾年,還是這老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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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金改周占春判無罪,扁維拉繼續救援?


二次金改案,在藍營名嘴的口中,可是「貪腐幾百億」的大案,如今一審被法官周占春判無罪,豈不會氣炸?其實許多大案,像是巴紐案無罪,高捷案也是無罪,連所謂的「軍中買官賣官」之說,也查無實據,當年所指的「弊案連連」,原來全都是大誤會?


不過雖說無罪,身陷高捷案陳敏賢病逝了,周禮良生病,這是多久的煎熬?就算是跟阿扁無關的,傳奇人物白文正不也是被逼死?雖然最後監院「平反」張俊彥、白文正,又如何呢?如果這些人全都無罪?阿扁都被押七百多天了,那麼加諸在阿扁身上的,豈不全是羅織的罪名?奇怪的是,儘管藍營眾口爍金,阿扁目前被判有罪的,有總統的特支費!而馬騜的市長特支費,可是無罪嘔!


自由時報即時報導指出,『合議庭依憲法規定、大法官解釋、憲法學者研究結果,都認為憲法規定總統職權採列舉方式,並不包括金融合併事項,因此判決扁無罪。合議庭進一步指出,由於總統職權與金控公司交付總統及家人資金之間,並無對價關係,與職務上收賄罪的構成要件不符』!這樣的判決再有正當性,恨扁者對扁的仇恨也不會減少。連kuso Hu's Girl的一介平民廖小貓都被無情的修理,而周占春法官,會受到什麼樣的攻訐?還真是值得觀察!


其實就算阿扁清白最終判無罪,經過這幾年的電子媒體公審,不是早就被鬥臭鬥垮了?而恨扁者的意志,也不可低估。選前金小刀所規劃的11月21日挺郝大遊行,在此無罪判決,似乎是又找了著力點,以2006年號稱百萬紅衫軍的氣勢來看,幾年下來,就算是七折八扣,要動員十萬之眾,嘯據「反貪腐大道」,「郝」像也不困難。英金集團要玩藍綠大對決的戲碼,當然也要名嘴們現在先敲邊鼓,檢調們會沒動作嗎?到時11月21日挺郝大遊行,藉故再生事端,大概也是郝的最後希望之所在?如果郝垮了,馬騜不也快玩完了?


所謂「過去八年阿扁時代」,這不是馬騜等人常用的口頭禪嗎?他都執政了兩年半,還要繼續「阿扁下台」!都老梗了,擁馬媒體名嘴們要play到什麼時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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