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3日 星期三

貓纜算誰的?扁的?馬的?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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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纜算誰的?扁的?馬的?郝的?

貓纜T16塔柱的問題越來越大,121日才由台北市的郝官新工處搶災工務所主任吳錦堂說:『等地震時再說 』,果不其然,在第二天122日台東外海就發生芮氏規模6以上的地震!看來這話真不能亂講!


有人說,馬該為貓纜負責,其實基於馬先生「不能也不會」犯錯的前例,這責任如何歸屬,其實是門大學問。要注意這貓纜是完成在郝市長任內,也在阿扁總統任內。而貓纜T16塔柱下方的土石流是發生在郝市長任內,也在馬先生任內,責任怎麼算?恐怕郝一定有分!至於身為總統的扁馬二人,是不是也要負責?現在北檢分案,指分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郭麗娟偵辦,看看「能」辦到哪裡?

如果說貓纜是誰的政績?這筆者可以肯定,那一定不是阿扁的。至於是馬的、郝的?那當然是馬的功勞大,主要的規劃興建都在馬任內,郝少帥不過是撿現成的,不過當時在規劃時,郝不是當扁的環保署長?所以郝除了任內完工外,在規劃期也應該有分功勞?至於有人指控『 貓纜興建時以「遊樂設施」為由,迴避相關使照、建照、雜照 、以及環境影響評估』,這只能說屬下辦事不用心,沒照規矩來,怎麼能推給長官,再怎麼樣,也要效法余文,一肩扛起才是!

122日的上午馬也打電話給郝,也透過王發言人明白指示,要「尊重市府決定 」!這個指令真是明確,馬又築起了新的一道防火牆?!郝少帥幫馬先生擦屁股也擦夠了?擦到都沒有政績?此時若不專斷決行,把亂說話的下屬官員做完美切割,趕快把皮球踢給前市府的官員們,這貓纜T16塔柱就像是「是非根」,不斬不行,否則到時火燒到屁股,殃及貓纜T16塔柱下方政大御花園內的大戶,像是愛新覺羅家、許信良的外甥家等馬先生的友人家,就可來不及了。

其實在此問題叢生之際,關心貓纜T16塔柱的,還真不少。別忘記台北市前新工處長李四川曾表示,貓纜T16號塔柱位置是當初選址時「不可替代」的立柱點,如遷移「地形及技術上不可能做得到。就算李說的是實話、好話,時機對嗎?在外界一面撻伐檢調「只辦綠不辦藍」的聲中,恐怕這時會有少數幾個藍官被捉來祭旗,以度攸攸之口。

以政績論,貓纜算是誰的?有人自然會去爭。然而,以責任歸屬論,貓覽T16塔柱該算誰的?誰會是第二個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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