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騜3年開春有一詔書,昭告天下,筆者聞之,恭錄之,還望各方賢達,多方傳閱。
『奉天承運,馬騜詔曰,卽日起凡驅政府各屬衙門奏摺,禁稱中國,可以大陸、對岸稱之,以符憲法。朕令已出,爾等勿犯,欽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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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騜3年開春的「中國禁」詔曰
如果以後馬政權的公文書不再出現「中國」兩字,這能不算是徹底的「去中國化」?阿扁八年做不到的,馬騜也不過一紙禁令,就做到了,英明神武如此,還真是曠世稀見。然而不用「中國」,說要用「對岸」、「大陸」,這可是容易混淆。
以「對岸」而言,台灣四面環海,可能是日本、美利堅合眾國、菲律賓、越南...,還真是莫衷一是。至於「大陸」,哪可能是美洲大陸、歐洲大陸、非洲大陸....,就算是「大陸」前加上「中國」兩字,那置海南島於何地?這些都不算是中國的?
而「大陸」英譯可是mainland,除了有大陸之意,也可翻成「內地」,像是以前日本時代,台灣就稱日本為「內地」,現在有的台灣藝人也稱中國為「內地」,稱別人為「內地」,不就自貶為邊陲附屬?
另「中國」一詞,雖然大部分會理解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共產黨常常說?「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的政府,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樣的三段論述,不就中國的「一中」基調?哪裡有什麼「各表」的空間?
「中國」也是日本的一個行政區域,馬騜禁用,是否也與此有關?!
禁用「中國」,用大陸、對岸又容易造成混淆,馬騜這麼傾中媚共,當然不會再用兩蔣時代的「共匪」!KMT的領導人中,兩蔣反共,但孫可是容共,難道馬騜是間接鼓勵孫文的用法?「支那」不成?既然馬騜詔曰沒說,就大家斟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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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8日 星期二
馬騜3年開春的「中國禁」詔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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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則留言:
到底要怎樣稱呼自己和別人呢
外交部 函
地址:台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
承 辦 人:王馨珮
電 話:2348-2215
電子信箱:hpwang@mofa.gov.tw
台北市和平東路2段106號
受文者: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月24日
發文字號:外民一字第0990126676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關於 貴會函詢我國學者與中國大陸學者共同具名於學術期刊發表論文時使用之國家名稱事,本部意見詳如說明,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會上(99)年11月23日臺會綜一字第0990084144 號函。
二、鑒於當前海峽兩岸互動交流日見頻繁,我國學者投稿中國大陸學術期刊發表論文,或兩岸學者共同具名於國際學術期刊發表論文之例亦所在多有。為避免當前兩岸現存之政治分歧問題模糊學術焦點,本案建議只要不遭矮化,且兩岸對等,則似不必拘泥必須在論文中臚列國家名稱,如以學術機構名加「城市名」似即可,兩岸均同,但如對方堅持如“Beijing”之後加“China”,我則宜堅持 “Taipei”後加“Taiwan”,另我仍須注意延用我習慣用法,例如:台北、台中及高雄之英文名稱須為「Taipei」、「Taichung」及「Kaohsiung」,不得為漢語拼音之「Taibei」、「Taizhong」及「Gaoxiong」等。
正本: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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