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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Man:「協助國賠」你不會毛毛的?
北二高走山四死,This Man馬騜指示交通部協助罹難家屬申請國賠。在還沒「國賠」前,馬政權給罹難家屬的一百多萬,是慰問金還是賠償金?這話要問曾經連署卓伯源領銜覆議「地質法」的意驐無,可能是不得要領的,然而根據基隆市長張通榮的說法:『每位罹難者行政院將發放20萬元慰問金、中央天然災害賑災基金會60萬,基隆市另發放天然災害補償20萬及基隆市民意外死亡保險金12萬元,總計112萬元。』
你以為馬騜說要「協助國賠」,甚至連馬系人馬都出來表演要國賠,就一定國賠?如果救這樣相信,那實在對馬騜從政的過程,太不瞭解了。翻翻以前的紀錄,重新在大腦中refresh吧!
『因SARS殉職林重威醫師,台北市府不願承認過失,還要與被害人家屬打官司,原本林家只要求象徵性賠償一元,但因市府態度,因此才提訴訟,家屬三審贏了後,馬還要再上訴』(註)
還記得在2008s年,幾個婦人跪著哭著向馬先生陳情,應該是馬騜的支持者,他們是豐丘明隧道罹難者家屬,馬騜可是這麼說的:『南投縣政府會照顧你們,這次災難的責任,我們會在一個禮拜內釐清,並對外公佈,好嗎?你們如果要申請國賠,南投縣政府來幫你們忙。』(註)結果呢?到現在有國賠嗎?
921地震時,台北市唯一倒塌的東興大樓,整棟樓倒塌,87人喪命,可是光打國賠官司就好幾年,官司是贏了好幾次,北市府也上訴了好幾次,最後與受災戶於2007年,終於完成東星大樓國賠案的和解,到了2009年八八風災後東星大樓才蓋好的。看清楚是「和解」嘔,不是國賠!(註)
想要馬政權國賠?如果是「天災」就不用想了,至少看看國家賠償法條文,『2條第2項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沒風、沒雨、沒地震,能算是天災嗎?在馬政權的執政,有什麼不可能?不過這路段可不是阿扁時代做的,不然統媒一定好幾天清算鬥爭,最後一定說是阿扁的人禍!連毛毛的毛治國都說了,「要國賠還言之過早」!
This Man說:「協助國賠」,你不會覺得毛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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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地質法覆議的42名立委,都在立法院公報留下不可抹滅的紀錄]
地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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