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30日 星期五

胡適對Johnny孔的一段評述


[這是胡適在1960年的所攝的。胡適在1959年曾在「自由中國雜誌」留有「容忍與自由」的文字,其中有一段評論到孔丘孔仲尼殺少正卯的事。而第二年,1960年胡適也連署了反對蔣介石三連任總統,同是反蔣三連任的連署人「自由中國雜誌」負責人雷震籌備組織中國民主黨,被以「匪諜」罪名逮捕,胡適沒參與組黨,也大概是中央研究院院長的崇高地位,沒被株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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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適對Johnny孔的一段評述

胡適那段評述孔丘的文字,可是這麼寫著:

我在那時候也完全沒有想想《王制》那句話的歷史意義。那一段《王制》的全文是這樣的:

『析言破律,亂名改作,執左道以亂政,殺。作淫聲異服奇技奇器以疑眾,殺。行偽而堅,言偽而辯,學非而博,順非而澤以疑眾,殺。假於鬼神時日卜筮以疑眾,殺。此四誅者,不以聽。』

我在五十年前,完全沒有懂得這一段話的「誅」正是中國專制政體之下禁止新思想、新學術、新信仰、新藝術的經典的根據。我在那時候抱著「破除迷信」的熱心,所以擁護那「四誅」之中的第四誅:「假於鬼神時日蔔筮以疑眾,殺。」我當時完全沒有夢到第四誅的「假於鬼神……以疑眾」和第一誅的「執左道以亂政」的兩條罪名都可以用來摧殘宗教信仰的自由。我當時也完全沒有注意到鄭玄注裏用了公輸般作「奇技異器」的例子;更沒有注意到孔穎達《正義》裏舉了「孔子為魯司寇七日而誅少正卯」的例子來解釋「行偽而堅,言偽而辯,學非而博,順非而澤以疑眾,殺」。故第二誅可以用來禁絕藝術創作的自由,也可以用來「殺」許多發明「奇技異器」的科學家。故第三誅可以用來摧殘思想的自由,言論的自由,著作出版的自由。

胡適的這段對孔丘的評述,可是切中要害。然而類似孔子誅少正卯的事,不是在不同的時空環境下,不斷上演?只要這種封建的文化不變!


1960年左右,蔣介石政權統治下的台灣可是連組黨的自由都沒有,或許有人懷念那段「古老又美好的時光」,然而當時還是白色恐怖,還是在戒嚴。動輒就是以「包庇匪諜、煽動叛亂」的罪名來修理有異議的人,誰不小心可都是有機會成為「少正卯」的!


胡適雖然設法求情老蔣,要營救雷震等人,但最後懾於老蔣的威權,連後來也不便探監。


台灣該不會再回到那樣的黑暗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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