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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9日星期三

從德國柏林宗教課公投Referendum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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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德國柏林宗教課公投Referendum談起...


426這天除了南京上演的江陳會簽署三項協議引起筆者關注外,還有一件事,大概台灣媒體沒什麼興趣的,那就是在德國首都柏林Berlin舉辦了一個公投Referendum (Volksentscheidung)。公投這個議題,雖然是民主國家的常態,卻在台灣被統媒、民嘴們長期污名化,連綠營的部份人士好像都不太談。柏林的這場地區性的公投,主要要議決的議題,是否要在中學課程讓學生有權選擇「宗教課」或是「倫理課」(Ethik, Ethics)。這個公民投票案是由基督民主黨CDUChristoph Lehmann 所提出的。


像是德國女總理Angela Merkel是柏林公民,有投票權, 就公開表示投贊成票。連教宗也在投票前一日高談「宗教課的價值」。然而柏林市的執政黨派是左派,如社會民主黨SPD、綠黨等,就大大反對,反對「被迫選擇」,訴求維持現有體制,但是並沒有像過去KMT公然反對公投、或是聽說公然鼓動拒領公投票的,即使在柏林的人口結構中,是有60%的人是不上教堂的或是清真寺的,而信教的柏林人有新教徒、天主教徒、回教徒以及猶太教徒等。


值得一提的,柏林當地公投門檻的規定,BBC的報導是有誤差的。據德國媒體Spiegel的報導,公投要過關,要滿足兩條件:


1.超過四分之一公民的贊成。2.投票者中的相對多數,即贊成多餘反對』!


結果投票結果是,雖然投票率不高為29.2 %,投贊成票的,佔公民數的14.2 %,當中贊成票占總票數的48.5%少於反對票的51.3%,公投案被否決。


其實以柏林這個標準,阿扁時代2004 、2008的諸多公投案,早就算過關!


其實柏林這場公投,投票率能算低嗎?這次可不像美國公投案許多都是「公投綁大選」的,而是單獨進行的。比較一下,高雄市曾經於200811月15日所辦理的「「降低國中小班級人數」公民投票案 」,也是沒有公投綁大選,誰有聽過?偷偷告訴讀者,儘管主張再正當,投票率才只有投票權人數的5.35% !贊成者比反對者是5675(91.21%) 5432(8.79%)


公投是正常的民主程序,像是宗教課與倫理課的問題,在德國都要由公投來決定。江陳會簽署三項協議,這麼重要的事,台灣有誰真正知道內容?連協議條文是什麼,還要由中國的新華社搶在簽署前披露才見光,台灣人被蒙在鼓裡多久?連知的權力都沒有,還要看中國人的嘴臉?這該不公投嗎?ECFA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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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8日星期二

聞香一下江陳南京會三大協議內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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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香一下江陳南京會三大協議內容全文

看到九劉政權把什麼三大協議,說的好似了不起的政績,只看到一波波的電視廣告,但是也不談條文細節。其實這個條文在正式簽署前,就被新華社披露,讓代表馬政權的江等人,吃足了排頭。就算江等人知道大事不好,在場不得不抗議,人家中國代表,就說這是沒有的事。中國國共兩黨簽了就簽了,台灣人民誰理你呢?江丙坤等人的歷史定位也定了,後世史書會不罵聲不斷?

從這三大協議的內容,那一項不是為「終極統一」鋪路?這種條文不用細看,稍微看一下,就知道問題多多,這個賬可要好好算!誰看了會心中暗自高興?不是馬騜嗎?台灣人,就算是連KMT的立委,在簽署前,有哪個知道會是這樣的條文?從426起,也是60日後自動「生效」!

什麼叫ECFA?這不就是ECFA的模式?看來要瞭解ECFA,要問馬騜也不見得算數,還是得透過北京!



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全文)

【新華社南京26日電】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與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26日在南京簽署《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全文如下: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根據《海峽兩岸空運協議》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就開通兩岸定期客貨運航班等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補充協議如下:

一、飛行航路

雙方同意在台灣海峽北線航路的基礎上開通南線和第二條北線雙向直達航路,並繼續磋商開通其他更便捷的新航路。

二、運輸管理

雙方同意兩岸定期航班使用的運輸憑證及責任條款,參照兩岸現行作業方式管理。

三、承運人

雙方同意可各自指定兩岸資本在兩岸登記註冊的航空公司,在本補充協議附件規定的航點上經營分別或混合載運旅客、行李、貨物及郵件的定期和不定期航空運輸業務,並事先知會對方。撤銷或更改上述指定時亦同。

四、通航航點

雙方同意兩岸通航航點沿用《海峽兩岸空運協議》的規定,並可根據市場需求經雙方協商確定增開新的航點。

五、航空運價

雙方同意兩岸航空公司應向兩岸航空主管部門提交定期航班的運價。

六、代表機構

雙方同意兩岸航空公司可在對方區域通航地點設立代表機構,並自行或指定經批准的代理人銷售航空運輸憑證、從事廣告促銷及運行保障(運務)等與兩岸航空運輸有關的業務。上述代表機構的工作人員應遵守所在地規定。

七、互免稅費

雙方同意在互惠的基礎上,磋商對兩岸航空公司與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和物品,相互免征關稅、檢驗費和其他類似稅費,具體免稅費項目及商品範圍由雙方共同商定,並對兩岸航空公司參與兩岸航空運輸在對方取得之運輸收入,相互免征營業稅及所得稅。

八、收入匯兌

雙方同意兩岸航空公司可隨時將其在對方區域內取得的收入按照所在地規定的程序兌換並匯至公司總部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點。

九、航空安全

雙方同意建立航空安全聯繫機制,相互提供一切及時和必要的協助,共同保障兩岸航空運輸的飛行安全及旅客的人身財產安全。發生危及航空安全事件或威脅時,雙方應相互協助,採取適當的措施,以便迅速、安全地結束上述事件或威脅。

十、輔助事項

雙方同意有關證照查驗、適航認證、機場安檢、檢驗檢疫、地面代理、資料提供、服務費率等事宜,參照航空運輸慣例和有關規定辦理,並加強合作,相互提供便利。

十一、適用規定

雙方同意兩岸航空公司在對方區域內從事兩岸航空運輸,應適用所在地有關規定。

十二、聯繫機制

雙方同意兩岸航空主管部門建立聯繫機制,視必要隨時就兩岸航空運輸的相關事宜進行溝通並交換意見。

十三、實施方式

本補充協議議定事項的實施,由雙方航空主管部門指定的聯絡人,使用雙方商定的文書格式相互聯繫,並相互通報信息、答覆查詢等。

雙方對協議的實施或者解釋發生爭議時,由兩岸航空主管部門協商解決。

十四、簽署生效

本補充協議自簽署之日起各自完成相關準備後生效,最遲不超過六十日。

本補充協議於四月二十六日簽署,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附件:海峽兩岸航路及航班具體安排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會長 陳雲林     董事長 江丙坤

附件

海峽兩岸航路及航班具體安排

依據本協議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議定具體安排如下:

一、新辟航路

雙方同意由兩岸空(航)管部門以適當方式,就建立南線廣州與台北飛行(航)情報區直達航路、第二條北線上海與台北飛行(航)情報區直達航路及空(航)管直接交接程序進行聯繫並作出具體安排。

南線飛航路線為:

自N22°57’00" E116°21’36"經雙方議定管制交接點N23°00’00" E117°30’00"至N22°36’15" E117°57’16"雙向使用。

第二條北線飛航路線為:

自N30°45’46" E123°41’39"經雙方議定管制交接點N28°41’57" E123°41’39"至N27°56’18" E123°41’39"雙向使用。

二、客運

(一)承運人

除上海(浦東)與桃園和台北松山機場航線雙方各指定四家航空公司外,其餘航點每條航線雙方各指定二家航空公司承運。

(二)航點

1.大陸方面同意在現有北京、上海(浦東)、廣州、廈門、南京、成都、重慶、杭州、大連、桂林、深 圳、武漢、福州、青島、長沙、海口、昆明、西安、瀋陽、天津、鄭州等二十一個航點基礎上,新增合肥、哈爾濱、南昌、貴陽、寧波、濟南等六個航點。上述二十 七個航點可經營定期航班。

2.台灣方面同意桃園與高雄航點可經營定期航班,其餘台北松山、台中、澎湖(馬公)、花蓮、金門、台東等六個航點為客運包機航點。

(三)班次

雙方同意客運定期航班和包機班次總量為每週共二百七十個往返班次,每方每週一百三十五個往返班次。其中以下航點每方每週往返班次不超過:

1.大陸方面:上海(浦東)二十八班;北京十班;深圳十班;廣州十四班;昆明十四班;成都十四班。

2.台灣方面:台北松山二十一班。

其他航點可根據市場需求在航班總量範圍內安排定期航班或包機。

三、貨運

(一)承運人

每條航線雙方各指定二家航空公司承運。

(二)航點

1.大陸方面同意上海(浦東)、廣州航點可經營定期航班。

2.台灣方面同意桃園、高雄航點可經營定期航班。

(三)班次

雙方同意貨運定期航班和包機班次總量為每週共二十八個往返班次,每方每週十四個往返班次。其中廣州每方每週七個往返班次,上海(浦東)每方每週七個往返班次。

(四)腹艙載貨

雙方同意相互開放客運定期航班腹艙載貨。

四、其他事宜

雙方同意在有定期航班飛行的航線上原則上不再許可包機飛行。

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全文)

【新華社南京26日電】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與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26日在南京簽署《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全文如下:

為促進海峽兩岸金融交流與合作,推動兩岸金融市場穩定發展,便利兩岸經貿往來,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就兩岸金融監督管理與貨幣管理合作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協定如下:

一、金融合作

雙方同意相互協助履行金融監督管理與貨幣管理職責,加強金融領域廣泛合作,共同維護金融穩定。

(一)金融監督管理

雙方同意由兩岸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就兩岸銀行業、證券及期貨業、保險業分別建立監督管理合作機制,確保對互設機構實施有效監管。

雙方銀行業、證券及期貨業、保險業等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得依行業慣例,就合作事宜作出具體安排。

(二)貨幣管理

雙方同意先由商業銀行等適當機構,通過適當方式辦理現鈔兌換、供應及回流業務,並在現鈔防偽技術等方面開展合作。逐步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加強兩岸貨幣管理合作。

(三)其他合作事項

雙方同意就兩岸金融機構準入及開展業務等事宜進行磋商。

雙方同意鼓勵兩岸金融機構增進合作,創造條件,共同加強對雙方企業金融服務。

二、交換資訊

雙方同意為維護金融穩定,相互提供金融監督管理與貨幣管理資訊。對於可能影響金融機構健全經營或金融市場安定的重大事項,雙方儘速提供。

提供資訊的方式與範圍由雙方商定。

三、保密義務

雙方同意對於所獲資訊,僅為金融監督管理與貨幣管理目的使用,並遵守保密要求。

有關第三方請求提供資訊之處理方式,由雙方監督管理機構另行商定。

四、互設機構

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生效後,由兩岸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考量互惠原則、市場特性及競爭秩序,儘快推動雙方商業性金融機構互設機構。

有關金融機構赴對方設立機構或參股的資格條件以及在對方經營業務的範圍,由雙方監督管理機構另行商定。

雙方同意對於金融機構赴對方設立機構或參股的申請,相互徵求意見。

五、檢查方式

雙方同意依行業慣例與特性,採取多種方式對互設金融機構實施檢查。檢查方式由雙方監督管理機構另行商定。

六、業務交流

雙方同意通過人員互訪、培訓、技術合作及會議等方式,加強金融監督管理與貨幣管理合作。

七、文書格式

雙方資訊交換、徵詢意見等業務聯繫,使用雙方商定的文書格式。

八、聯繫主體

(一)本協議議定事項,由雙方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貨幣管理機構指定的聯絡人相互聯繫實施。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得指定其他單位進行聯繫。

(二)本協議其他相關事宜,由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聯繫。

九、協議履行及變更

雙方應遵守協議。

協議變更,應經雙方協商同意,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十、爭議解決

因執行本協議所生爭議,雙方應儘速協商解決。

十一、未盡事宜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得以適當方式另行商定。

十二、簽署生效

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各自完成相關準備後生效,最遲不超過六十日。

本協議於四月二十六日簽署,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全文)

【新華社南京26日電】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26日與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在南京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全文如下:

為保障海峽兩岸人民權益,維護兩岸交流秩序,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就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與聯繫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協定如下:

第一章 總則

一、合作事項

雙方同意在民事、刑事領域相互提供以下協助:

(一)共同打擊犯罪;

(二)送達文書;

(三)調查取證;

(四)認可及執行民事裁判與仲裁裁決(仲裁判斷);

(五)移管(接返)被判刑人(受刑事裁判確定人);

(六)雙方同意之其他合作事項。

二、業務交流

雙方同意業務主管部門人員進行定期工作會晤、人員互訪與業務培訓合作,交流雙方制度規範、裁判文書及其他相關資訊。

三、聯繫主體

本協議議定事項,由各方主管部門指定之聯絡人聯繫實施。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得指定其他單位進行聯繫。

本協議其他相關事宜,由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聯繫。

第二章 共同打擊犯罪

四、合作範圍

雙方同意採取措施共同打擊雙方均認為涉嫌犯罪的行為。

雙方同意著重打擊下列犯罪:

(一)涉及殺人、搶劫、綁架、走私、槍械、毒品、人口販運、組織偷渡及跨境有組織犯罪等重大犯罪;

(二)侵佔、背信、詐騙、洗錢、偽造或變造貨幣及有價證券等經濟犯罪;

(三)貪污、賄賂、瀆職等犯罪;

(四)劫持航空器、船舶及涉恐怖活動等犯罪;

(五)其他刑事犯罪。

一方認為涉嫌犯罪,另一方認為未涉嫌犯罪但有重大社會危害,得經雙方同意個案協助。

五、協助偵查

雙方同意交換涉及犯罪有關情資,協助緝捕、遣返刑事犯與刑事嫌疑犯,並於必要時合作協查、偵辦。

六、人員遣返

雙方同意依循人道、安全、迅速、便利原則,在原有基礎上,增加海運或空運直航方式,遣返刑事犯、刑事嫌疑犯,並於交接時移交有關證據(卷證)、簽署交接書。

受請求方已對遣返對象進行司法程序者,得於程序終結後遣返。

受請求方認為有重大關切利益等特殊情形者,得視情決定遣返。

非經受請求方同意,請求方不得對遣返對象追訴遣返請求以外的行為。

第三章 司法互助

七、送達文書

雙方同意依己方規定,盡最大努力,相互協助送達司法文書。

受請求方應於收到請求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及時協助送達。

受請求方應將執行請求之結果通知請求方,並及時寄回證明送達與否的證明資料;無法完成請求事項者,應說明理由並送還相關資料。

八、調查取證

雙方同意依己方規定相互協助調查取證,包括取得證言及陳述;提供書證、物證及視聽資料;確定關係人所在或確認其身分;勘驗、鑒定、檢查、訪視、調查;搜索及扣押等。

受請求方在不違反己方規定前提下,應儘量依請求方要求之形式提供協助。

受請求方協助取得相關證據資料,應及時移交請求方。但受請求方已進行偵查、起訴或審判程序者,不在此限。

九、罪贓移交

雙方同意在不違反己方規定範圍內,就犯罪所得移交或變價移交事宜給予協助。

十、裁判認可

雙方同意基於互惠原則,於不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情況下,相互認可及執行民事確定裁判與仲裁裁決(仲裁判斷)。

十一、罪犯移管(接返)

雙方同意基於人道、互惠原則,在請求方、受請求方及被判刑人(受刑事裁判確定人)均同意移交之情形下,移管(接返)被判刑人(受刑事裁判確定人)。

十二、人道探視

雙方同意及時通報對方人員被限制人身自由、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等重要訊息,並依己方規定為家屬探視提供便利。

第四章 請求程序

十三、提出請求

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提出協助請求。但緊急情況下,經受請求方同意,得以其他形式提出,並於十日內以書面確認。

請求書應包含以下內容:請求部門、請求目的、事項說明、案情摘要及執行請求所需其他資料等。

如因請求書內容欠缺致無法執行請求,可要求請求方補充資料。

十四、執行請求

雙方同意依本協議及己方規定,協助執行對方請求,並及時通報執行情況。

若執行請求將妨礙正在進行之偵查、起訴或審判程序,可暫緩提供協助,並及時向對方說明理由。

如無法完成請求事項,應向對方說明並送還相關資料。

十五、不予協助

雙方同意因請求內容不符合己方規定或執行請求將損害己方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等情形,得不予協助,並向對方說明。

十六、保密義務

雙方同意對請求協助與執行請求的相關資料予以保密。但依請求目的使用者,不在此限。

十七、限制用途

雙方同意僅依請求書所載目的事項,使用對方協助提供之資料。但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十八、互免證明

雙方同意依本協議請求及協助提供之證據資料、司法文書及其他資料,不要求任何形式之證明。

十九、文書格式

雙方同意就提出請求、答覆請求、結果通報等文書,使用雙方商定之文書格式。

二十、協助費用

雙方同意相互免除執行請求所生費用。但請求方應負擔下列費用:

(一)鑒定費用;

(二)筆譯、口譯及謄寫費用;

(三)為請求方提供協助之證人、鑒定人,因前往、停留、離開請求方所生之費用;

(四)其他雙方約定之費用。

第五章 附則

二十一、協議履行與變更

雙方應遵守協議。

協議變更,應經雙方協商同意,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二十二、爭議解決

因適用本協議所生爭議,雙方應儘速協商解決。

二十三、未盡事宜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得以適當方式另行商定。

二十四、簽署生效

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各自完成相關準備後生效,最遲不超過六十日。

本協議於四月二十六日簽署,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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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政權在乎H1N1豬流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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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428清晨為止,台灣在這H1N1_map上還是灰色的!此圖更新很快,取自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0/0c/H1N1_map.svg]

馬政權在乎H1N1豬流感嗎?


看到九劉政權的衛生署葉說了話,居然把「熱帶氣旋」來形容目前爆發的豬流感,還說不一定是颱風,不用驚恐云云,簡直讓人噴飯!截至目前,墨西哥和美國西南部有過千人感染H1N1病毒豬流感,106+x人死亡。想到2003年的SARS,台灣剛開始時,是沒有任何疫情的,那知道突然之間,就在當時馬騜主政的台北市爆發,一發不可收拾,為此付出47條生命。馬騜所主政的政府,一向是螺絲鬆散,上回的SARS,可是殷鑑不遠,這次豬流感全台灣是否會安然渡過?想到此,還真是皮皮挫!


豬流感的消息一出,日本可是嚴陣以對,台灣如何應對?葉都笑笑以對,看倌您覺得會怎樣?SARS蔓延之時,台灣可是口罩之國,經濟冷到不行,不過也好過現在的九劉執政。當時和平醫院因抗煞而亡的醫生林重威,馬騜是怎麼對待的?『北市府不願承認過失,還要與被害人家屬打官司,原本林家只要求象徵性賠償一元,但因市府態度,因此才提訴訟,家屬三審贏了後,馬還要再上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mar/5/today-fo3-2.htm


九劉政權的高官可以馬虎以對?身為一般小民的,還能不自己保重?馬政權在乎的是ECFA、中國中南海的感受,至於台灣人民?就是票到手就好了嘛?!


想到1918~1919年的流感大流行,據估計,當時有全球1/3的人約5億人受感染,5000萬人因此喪命。


中國官方好像也不太在乎,萬一豬流感傳到中國,九劉政權是否以「拼經濟」為名,繼續讓中國遊客來台?萬一豬流感疫情擴大,豈不是在經濟低迷的台灣,雪上加霜?到時的台股會如何?!不過可以肯定的made in Taiwan的口罩絕對是業績長紅!馬騜不是要在五月底訪中南美嗎?到時豬流感的疫情會如何?馬騜身強體壯,冬天都可以穿很短的短褲慢跑,也沒聽說因此而生病,所以應該是百毒不侵的?怎麼會怕區區的豬流感?


萬一疫情爆發,還在517抗爭前,這可就解了馬政權的燃眉之急?到時誰敢上街抗爭?馬政權會在乎H1N1豬流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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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下豬流感的google map吧



View H1N1 Swine Flu in a larger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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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7日星期一

賣台嗎?一部讓人快笑破肚皮的馬政權宣導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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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台嗎?一部讓人快笑破肚皮的馬政權宣導短片...


如果一部宣傳片是引述真實的數據,再加上拍攝手法得宜,這可能是有效;然而所談的,與事實落差太大,那也是會讓人發笑,想騙人,騙術也高一點嘛?!一個有能的政權,是不會拍出讓人民發笑的宣傳片的。有時想想,如果九劉政權有能一點,或許台灣人民就覺得差不多,就不會太計較。可是馬騜之心,路人皆知,還能矇誰?還有多少公信力?馬騜上任也快一年了,施政績效如何,可是有目共睹。對於台灣主權的維護?還是出讓?這在陳匪雲林來台之際,簡直是發揮到淋漓盡致,連「車輪牌」的旗,也會被值勤的員警折壞。『上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恐怕是許多九劉官員心中不可說的秘密?


看到片中所引述的民調數字,跟陸委會委託「柏克市場研究顧問公司 」,進行有關ECFA的民意調查,可信的程度有什麼不同?還是就是同一份?當中的數字可信?那屎都可能可以吃了?


如果說,台灣暫時沒有中國勞工在工作,那當然是不包括做黑的、沒工作許可的。拜託!連筆者去過的店,店裡面店小二好多都疑似中國新娘啊!甚至賣場中的商品,有多少比例的是真正China free的?


沒聽到溫家寶在博鰲論壇說,中國貨要進入台灣 ?馬政權有多少抗壓力?人家可是上國總理說話了,那馬區豈能不照辦?這不就是「一中市場」的來臨?你準備好了?!


另外,這次在南京開的江陳會又如何?簡直被人吃盡豆腐?4月23日就是中國人民解放軍佔領南京的日子,所要簽的約內容,還提早被中國媒體公佈!這不丟臉?看來姓賴的會比姓江的,做的還久?!雖然宣導片拍得爛,但馬屁可是拍得恰到好處,原來是拍給馬騜御覽的?這樣看來,賴主委的位,可是穩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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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6日星期日

馬騜飛彈言論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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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騜飛彈言論考


眾所皆知,中國持續增加瞄準台灣的飛彈,這是對台灣的有形與實質武力威嚇,更遑論其他方面的威脅。即使台灣都似乎成為中國的附庸國?中國就是不撤掉飛彈。而馬騜對中國飛彈的態度,是有階段性的演進,值得好好研究。




像是2006年,馬在接受BBCHARDtalk 節目主持人Stephen Sackur 訪問時,有如此的說法。

問:中國有超過七百枚飛彈瞄準台灣嗎? 答:『對,不只是台灣,也有瞄準其他地方。

問:但中國並未因此撤除七百八十枚飛彈啊? 答:『但我認為透過和平協議及軍事互信機制,中國就有可能會撤除飛彈

答:『英國也跟中國打交道啊?儘管中國違反人權,英國還不是照樣跟中國做生意?

問:但中國沒有用七百八十枚飛彈瞄準英國啊?

(參閱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feb/23/today-fo6.htm


當時中國瞄準台灣的飛彈數是780,總統是阿扁。雖然這個訪問許多人都知道、看過,顯然仍是不少人不當成回事,不然大概是選擇馬說法,『中國飛彈也有瞄準其他地方』!至於其他地方是哪裡?據中國憤青或是如范蘭欽般的言論顯示,好像是美國、日本?


馬後來登上大位,貴為「先生」,在一次接受日本讀賣新聞的訪問時,對於飛彈問題,馬有如此的表示

讀賣今天報導馬總統接受專訪的內容。馬總統強調,兩岸若要真正和解,有必要和平協商,而在和平協商之前,要求中國撤除針對台灣的飛彈,或經由其他的方式除去對台灣的威脅 』(中央社2008/6/5

先生的話要小心聽,不然就會聽漏,在馬先生當選到就大位的前幾個月,好像有一種錯覺,好像中國撤飛彈是馬先生的什麼前提。原來「或經由其他的方式除去對台灣的威脅」這句,許多人都沒聽到、看到,筆者雖然看到,但是就一直很疑惑,到底是指什麼?


幾天前,422馬騜透過視訊與美國的「戰略暨國際研究中心(CSIS)」發表演說。 美國前副國務卿阿米塔吉(Richard Armitage)提出問題「北京是否應先撤除瞄準台灣的千餘枚飛彈?


馬總統回答說,台灣與中國大陸將以改善國計民生有關的經濟議題為優先,例如簽訂經濟合作架構協定(ECFA)。對於類似軍事信心機制的議題,較困難也較敏感,將在未來時機成熟時再進行。(中央社422


馬先生顯然沒有正面回答,當然也不會說飛彈也瞄準美國云云的,而所謂「或經由其他的方式除去對台灣的威脅」,不會是簽ECFA吧?原來簽ECFA比撤飛彈重要?一個是武力的威脅,另一個則簽下去,台灣也是進入中國的口袋,想到HARDtalk問馬說『你的立場基本上與北京一致,你難道不會感到不安嗎?中國要的,馬哪個不給?傳出溫家寶在博鰲論壇,中國貨要進入台灣,一中市場是否馬上就來?台灣人!你準備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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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5日星期六

不想失業的科技新貴與ECFA[第8集]

ecfa Pictures, Images and Photos

不想失業的科技新貴與ECFA[8]


這是筆者網路小品文『一個不想失業的科技新貴! 』的第8集。故事的主人翁B君大概是無薪假休出心得,開始對政治經濟有點認識,然而卻又很搖擺,耳根子軟,一下子就轉變想法。有一天碰到一個友人W君,談著談著竟然談到EFCAB君與往常不同,竟然說出他一輩子都不曾有過的念頭:


517那天我要上街頭!


沒搞錯?阿扁都下台了,現在可是馬英九在位!我看你是無薪假放糊塗了,不是要把綠正妹吧?


沒有啦!還不是這個無能的馬,要搞什麼ECFA,要讓我們喝西北風!


ECFA?這不是有利高科技產業部局,早就該簽,都是阿扁鎖國8年!而且人家民調還七成贊成!什麼建設台灣成國際企業的創新物流中心‎ ,人家馬總統還透過視訊跟美國什麼基金會說。唉!錯不了的,這可就是世界潮流!


部個什麼局?現在假都休不完,等部完局,我們大家可以一輩子修無薪假!


還這麼死腦筋?一輩子吃人頭路!你這樣的人,哪裡找不到工作,台灣沒有就大陸嘛!反正賣的,還不是你的know how、技術!替台灣老闆賣命也是賣,賣給大陸人,哪有差?反正都是中國人嘛!你不會像我,起碼這兩個月投資中概股,可賺算不少啊!


是真的?要怎麼投資,好教我教我!


好!教你就教你!以後等資金夠了,我還等你一起去上海撈很大,到時要幾個女朋友就幾個!


如是乎,W君就把他的計畫大概的說了一下,而B君大概也是財迷心竅,剛剛閃過要上街嗆馬的念頭,就馬上化為烏有。在快結束這段對話時,W君突然說道:


跟你說!有個大陸XXX基金,這個利潤還不錯,怎麼樣?要不要買?


要怎麼買?


都老朋友啦!先來個500萬,怎麼樣?


我沒這麼多錢,就200萬,行不行?


可以!可以!...


....

B君仿佛間,又找了希望,當天就把錢匯給W君,這筆錢後來有沒有如W君所言的,錢進中國,筆者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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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4日星期五

馬騜會希望怎樣的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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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騜會希望怎樣的517


眼看DPP就要在517 進行大型活動,這場活動不僅考驗著DPP,也考驗著馬政權。孫子兵法有云:『多算勝,少算不勝,而況於無算乎? 』,既然517會到,當然要好好算計。算計當然不能一廂情願,也要好好揣測馬騜會希望是個怎麼樣的517?如果這場活動能消弭於無形,對於九劉政權而言,當然是上上策,或者就像傳統DPP的嘉年華,場面雖然浩大,但時間到就解散,這樣也不錯,頂多是活動完,稍微用台語說幾句好話,安撫一下台灣人民,對於馬政權的穩定性,反而有利而無害!




無論上述兩種可能,DPP將喪失再度動員大型活動的可能,原本對馬的不滿,也會轉移到小英主席身上,到時再適時把阿扁從「巴士底獄」短暫放出來,進一步裂解DPP,乃至於整個台灣派。這樣一來,到2012幾乎是一路平順,連上官鼎都可以繼續幹到馬卸任,這是九劉政權的最佳如意算盤。

然而集遊法的修改,似乎是透露,九劉政權根本不願讓DPP嘉年華成型,馬上就可以對付517!?加上邱議瑩因不堪言語侮辱,而摑了李慶華一耳光,藍綠對抗的情勢升溫,小英也逐漸強硬起來,看來517似乎不會是九劉政權的最佳如意算盤,這可要有中策。

中策為何?這可是要稍微犧牲九劉「溫良恭儉讓」的形象,反正上次在陳匪雲林來台時,都已經操過兵,所差的就是要讓鎮暴、鎮壓合法化,讓異議人士閉嘴,這個九劉政權一定會算到!蔣經國時代做過的,馬騜再不濟,copy一下,不就行了?到時DPP老老少少全在「巴士底獄」裡團聚,徹底瓦解台灣派,這頂多是國際人士罵一罵,台灣評比難看些!馬騜的地位,至少可撐到2012?!


如果中策也失效,那還有下策,國共兄弟國兩好,就要看共產黨肯不肯?這下策至少能短暫穩住馬在台灣的領導地位,好有足夠的時間安排後馬時代的盤算。再不然,綠卡或許就派上用場?

517,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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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3日星期四

從摑耳事件、ECFA民調,談被宰制的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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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摑耳事件、ECFA民調,談被宰制的台灣人...


聲明,筆者所談的台灣人是指認同台灣的人,像是居住在台灣的「范蘭欽」們,是不屬於筆者所提台灣人的概念。如果將台灣分為宰制與被宰制的不同人群,這是不是會和台灣與「范蘭欽」們的區別有相當程度的吻合?就留給看倌細細思量。


會想討論被宰制的台灣人,實在是在422日,看了幾則新聞,有感而發。看到邱議瑩因不堪李慶華「沒家教、潑婦」言語侮辱,而輕輕地摑了李一耳光,當場李的反應則是「嘔嘔嘔嘔嘔...潑婦打人」。另一則新聞,則是三立在晚間11點新聞報導馬騜,在對美國戰略及國際中心視訊,引用「有70%的贊成簽ECFA」的民調,一副很「真誠」地用美語向國際人士發聲。


這是兩個截然不同的畫面,一個是出身黨國之子,先是用言語暴力挑釁,這不是有意要激怒?然後有預期地被弱女子回擊?然後覺得很爽?再把在立法院連提案權都沒有的DPP,抹成暴力黨?這個畫面,說實說,讓筆者聯想到一個典型animal channel的畫面,就像是隻癡肥的獵食動物,正在玩弄獵物,獵物不願就範,回擊了,反而激起獵食動物更濃的玩性?!邱議瑩還是立委,藍委如盧嘉辰、李慶安之流,三番兩次言語羞辱她,又能如何?說不定馬上就要送紀律委員會?你能怎樣?唾面自乾嗎?


而另外一個畫面,馬騜很優雅地用美語述說,一份民調顯示「有70%的贊成簽ECFA」。台灣人誰不知道,這根本離實際的台灣民意,有很大的差距?但的確是有這份民調,是陸委會委託一個叫做「柏克市場研究顧問公司 」做的。這種民調mission impossible就是做出來,而馬當然會拿來宣傳並發揮最大功能。當國際只聽到馬騜說,聽不見台灣人說時,就算有在多的不合理性,台灣人沒有大動作,ECFA不是就定了?所謂台灣前途由台灣人決定之說,現在不是改成在中國有眾多據點的顧問公司決定?


兩個截然不同的畫面,不正是說明台灣人是被宰制的?連聲音都發不出來?這還不真正的弱勢?是什麼?譴責暴力很容易,罵人沒EQ也簡單,反正「中間選民」都這樣說?!想修法讓李慶安之流不那麼囂張?可能嗎?KMT動過的法,像是公投法、不說明財產來源罪等,都成了什麼?想罵馬胡說八道?誰理你啊?你連發聲的媒介都不一定有!

當筆者在想起幾天前,某女中學生對都60歲的馬爺爺經聲尖叫時,馬騜當然笑得很爽,這也難怪台灣人會被宰制?當被宰制者,都有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時,都照宰制者的思維而思維時,這也難怪會繼續被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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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2日星期三

沒有funP,本格價值馬上少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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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funP,本格價值馬上少8萬?!

猛然之間,發現本部落格在「部落格觀察」的排名落了1000多名,click過去,才發現沒抓到本部落格在funP上的資料,所以在funP的欄位就掛0/0。這樣一來,連帶所有的數值都受影響。

甚至「部落格價值」,本格原來評估是有19萬的水準,(有誰要跟我出這個價來買?),一下滑落到剩下11萬,這還真慘!

原來funP帶給本部落格的「附加價值」這麼多?所以平常沒事一定要好好給他膜拜,有好文就要給他用力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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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調高到夭壽的EC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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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調高到夭壽的ECFA?!



九劉政權的陸委會,最近委託一個叫做「柏克市場研究顧問公司 」,進行有關ECFA的民意調查,這不調查還好,一調查居然有70%的受訪者認為有必要簽訂ECFA。這個數據,比蔣經國生前的支持度還高,也比馬騜的任何時期的支持度都高,高的不離譜?這種數據可能會出現對一件爭議的政策?至少是在民主社會,根本就impossible!連數據分析都不用看,感覺就很假。


陸委會為什要公佈這份明顯有爭議的民調數字?不是要學著當馬屁精?好讓馬龍心大悅?還是急著向中國表態?這跟旺旺媒體炒作「ECFA是好事 」塞嘴到克魯曼的嘴裡,還真是似曾相識?克魯曼沒說的,媒體會幫他塞嘴!現在是,許多學者、人民、產業反對的,而且是強烈的反對,可以把他坳成七成贊同?這也未免太厲害了?是不是在溫家寶說了「中國貨要入台灣」,所以情勢一片大好?「一中共同市場」馬上水到渠成?


「柏克市場研究顧問公司 」到底是什麼機構?Google一下,就找到104人力銀行的介紹:『柏克市場研究顧問公司成立於1984 (原名 Burke Marketing Research , Taiwan),為最早進駐大華人市場調查公司之一,更是全球唯一以華人為核心市場之專業性市場研究顧問公司。BIGC 在主要大中國地區均設有分支機構。 』看這公司的布局,還真是「一中共同市場」

?!


這種顧問公司會調查出什麼結果?膝蓋想大概就知道!管媽就指出,在陳匪雲林來台之際,『對第2次江陳會做的民調,研考會調查結果,民眾滿意度達67成,已經很誇張,柏克公司調查的民眾滿意度還比研考會高近2成以上,達到8 』(綠委:陸委會ECFA民調 操作誘導式題目 /中央社


筆者實在不信邪,忍不住還真的看過這份民調的數據,(http://www.mac.gov.tw/big5/mlpolicy/pos/9804/980419b.pdf)裡面有12個問題,樣本數還是統計教科書的標準數字1067,當中就是沒有拒答率,假設是0%好啦,套用統計學教科書的推論,用以常態分佈估計,這份信賴度95%,誤差3%啦!任何學過統計的都會背!這12題中,筆者就列舉兩題,鼻香一下:

過去台灣積極推動與世界各國的經濟合作,並簽署相關協議,請問您贊不贊

成政府繼續這樣的經貿政策?

非常贊成 26.2%贊成 56.8% ,不贊成6.9% 非常不贊成 2.5%,不知道/沒意見 7.5%

換了你會不同意嗎?「台灣積極推動與世界各國的經濟合作,並簽署相關協議」,這個問題有什麼意義?不是用來誘導受調者?另外一個更妙:

請問您認為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之後,是否有助於台灣與其他國家談判簽訂相關協定(如:自由貿易協定FTA)?

60.3%不是 24.8% 不知道/沒意見 14.9%

阻擋台灣跟其他各國簽FTA的不正就是中國?簽了ECFA,中國就會讓台灣與他國簽FTA?答案是『中國商務部國際司副司長朱洪十四日在一場演說中表示,台灣若要與他國簽FTA,須經中國同意。 』(自由416)九劉政權的一廂情願,透過這樣的民調「投射」出的高支持度,就可以讓共產黨就範?還真是令人噴飯!


前兩天,一個國籍不詳的藝人,因發表舔獨裁政權屁眼言論,說什麼「中國人是需要管的 這可在世界上,大鬧笑話,被香港媒體批為「奴才」!如今,陸委會公佈這份民調,不也是個笑話?會不會也成為世界大笑話?值得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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